2024年第91期 关于征集滨海新区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的通知 |
关于征集滨海新区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滨海新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纲要》《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案件的技术支撑,推动各行业领域专家和技术人才参与知识产权执法办案,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拟征集滨海新区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以下简称“技术调查官”)若干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和行业协会等单位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和相关专业领域技术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5年以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生产、管理、审查或研究工作经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者优先;
(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一)滨海新区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推荐表(见附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学历及职称证明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或其它专业技术)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五)其他与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
四、评审及递选
(一)技术调查官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行业推荐等方式产生。
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采取行业推荐方式的,应经行业组织审核同意。
(二)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择优遴选拟聘任的技术调查官并进行公示确认。
(三)已入选全国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技术调查人才库的技术调查官,个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准后,可直接入选。
五、工作职责
(一)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意见;
(二)参与调查取证、勘验、保全,并对其方法、步骤等提出建议;
(三)参与询问、听证、庭前会议、庭审活动、口头审理;
(四)协助办案人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意见;
(五)提出技术调查意见,列席合议组(庭)进行案件审理和评议;
(六)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技术调查官任期5年,以兼职形式参与案件相关工作。
(二)受聘人员应当积极完成交付的案件工作任务,自觉遵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
(三)申报人须于2024年12月9日前将申请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2份报送至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
附件:滨海新区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推荐表
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11月26日
(联系人:王翌晨;电话:022-65369656;
电子邮箱:bhzscqjbhs@tj.gov.cn;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泰大厦A座32楼)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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