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政策速递 第134期 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文件常见问题 |
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文件常见问题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人遗失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时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针对补发证明文件业务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如下。
问: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文件的办理途径有哪些?
答:(1)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网址:https://pub.sbj.cnipa.gov.cn/toas-pub-prod/portalui-pub-prod/systemJumpPage
(2)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①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 “常见问题解答”栏目的“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②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3)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问: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文件需要哪些材料?
答:(1)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
(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问: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文件的费用标准是多少?
答:纸质申请,收费标准(按类别)为50元;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收费标准(按类别)为45元。
问: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时,文件填写需要注意什么?
答: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时,申请文件中应当明确申请补发的证明文件的具体类型。
问:哪些情形可以办理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申请?
答:(1)补发变更、转让、续展的申请人应为商标注册人;
(2)商标权利人名义或地址发生了变更,且已经办理了商标变更申请手续的,可核准补发;
(3)申请人为商标的受让人,且商标转让申请正在审查中的,应等转让核准并公告后,受让人再申请补发相关证明。
问:商标发生过多次变更、转让或续展的,需要注意什么?
答:(1)补发变更证明的,应具体注明变更后注册人的名义、地址;
(2)补发转让证明的,应具体注明转让人与受让人名称;
(3)补发续展证明的,应具体注明申请补发的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
问:不予核准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答:(1)申请人名称与商标注册部门档案中登记的注册人名称不符的;
(2)相同内容的补发申请已被核准,短期内重复提交相同的补发申请,且在先提交已被核准的;
(3)商标已失效,或者注册申请流程已结束未核准注册的;
(4)未明确变更、转让、续展具体业务类型和情况的;
(5)其他不应核准补发的情况。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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