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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政策速递 第134期 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文件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 2026-02-09 10:31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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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文件常见问题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人遗失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时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针对补发证明文件业务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如下。

    问: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文件的办理途径有哪些?

    答:1)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网址:https://pub.sbj.cnipa.gov.cn/toas-pub-prod/portalui-pub-prod/systemJumpPage

    (2)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①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 “常见问题解答”栏目的“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②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3)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问: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文件需要哪些材料?

    答:1)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

    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问: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文件的费用标准是多少?

    答:纸质申请,收费标准(按类别)为50元;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收费标准(按类别)为45元。

    问: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时,文件填写需要注意什么?

    答: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时,申请文件中应当明确申请补发的证明文件的具体类型。

    问:哪些情形可以办理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申请?

    答:1)补发变更、转让、续展的申请人应为商标注册人;

    2)商标权利人名义或地址发生了变更,且已经办理了商标变更申请手续的,可核准补发;

    3)申请人为商标的受让人,且商标转让申请正在审查中的,应等转让核准并公告后,受让人再申请补发相关证明。

    问:商标发生过多次变更、转让或续展的,需要注意什么?

    答:1)补发变更证明的,应具体注明变更后注册人的名义、地址;

    2)补发转让证明的,应具体注明转让人与受让人名称;

    3)补发续展证明的,应具体注明申请补发的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

    问:不予核准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答:1)申请人名称与商标注册部门档案中登记的注册人名称不符的;

    2)相同内容的补发申请已被核准,短期内重复提交相同的补发申请,且在先提交已被核准的;

    3)商标已失效,或者注册申请流程已结束未核准注册的;

    4)未明确变更、转让、续展具体业务类型和情况的;

    5)其他不应核准补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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