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政策速递 第110期 新系统!商标后续业务申请常见问题来啦 |
新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已于2025年10月20日正式开通运行,为让申请人、商标代理及其他社会公众熟悉新系统变化、方便顺利办理业务,小编对新系统中提交后续业务申请的一些变化做了梳理总结,一起来看看吧。
问:新系统中,变更转让续展撤三等业务重复提交申请有哪些限制?
答:
(1)转让申请:存在相同注册号(受让人和共同受让人名义相同的)流程中的申请时,不允许重复提交;
(2)变更申请:存在相同注册号变更类型相同且变更内容相同的申请时,不允许重复提交;
(3)续展申请:存在相同注册号相同类别流程中的申请时,只提醒不拦截,可以重复提交申请;
(4)注销、删减申请:存在相同注册号下相同商品流程中的申请时,只提醒但不拦截,可以重复提交申请;
(5)撤通、撤三申请:存在同一申请人对相同注册号下相同商品提交的案件尚未审结时,不可重复提交撤通、撤三申请。
问:新系统中,如何撤回已提交的商标后续业务申请?
答:
新系统提供两种后续业务撤回方式:
一是在“我的账户”-“申请管理”-“已提交”下查找到已提交需撤回的申请,点击申请记录右侧“撤回”操作项,系统将进入撤回申请界面并自动带入相关信息;
二是直接在“商标申请业务”-“商标后续申请”项下选择具体对应的后续业务撤回申请,进入撤回申请界面,逐项填写信息,提交撤回申请。
问:新系统中,如何提交变更国外申请人的国内文件接收人申请?
答:
新系统中,变更国外申请人的国内文件接收人已被整合至“变更名义地址管理规则成员名单申请”内。
在申请人信息界面,“国籍或地区”选择为非中国大陆时,在变更信息界面中的变更类型可以选择“变更文件接收人”选项。
问:新系统中,提交的转让申请核准完成后,下发文件有变化吗?
答:
与以往转让申请核准完成后只下发“转让证明”不同,新系统中转让申请核准完成后,会分别给转、受让人下发“转让核准通知书”和“转让证明”。
问:申请人地址发生过变化,在新系统中可以直接提交续展申请办理吗?
答:
在新系统中提交续展申请时,系统会自动校验申请人地址与注册商标档案地址是否一致,如申请人地址发生了变化,系统会提示申请人地址不一致,但是只提醒并不拦截,申请人仍可以正常提交续展申请办理。
问:转让申请核准完成后,商标档案中登记的注册人何时变为受让人?
答:
新系统中,转让申请在转让完成公告后,商标档案中登记的注册人才能变为受让人。
问:申请人对后续业务提交的撤回申请,会下发撤回核准通知吗?
答:
新系统中,撤回申请不再作为独立申请审查,所以提交的撤回申请审核通过后,只会针对原申请下发不予核准通知,不再下发撤回核准通知书。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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