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政策速递 第88期 商标注册申请和补正常见问题 |
商标形式审查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涉及对商标注册申请书及相关文件的合规性审核和规费审查。小编将申请人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整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问: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不清晰,如何补正?
答:
若申请人经营范围较多较长上传不清晰,可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信息截图页加盖公章。
问:以个人名义申请商标的,申请人地址是填写身份证上的地址,还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地址?
答:
都可以。
问:什么是“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
答: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问:收到涉及商标法19条、实施条例87条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原因是什么?
答:
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商标代理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等的,只能申报在4506群组。如要申报其他类别,需变更经营范围后再提出注册申请。
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没有想要申报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怎么办?
答:
可以先按照非规范商品申报。如下发补正通知书,需按照补正通知书中的要求补正。
问:商标图样不清晰,如何补正?
答:
商标申请人应重新提交清晰的商标图样,需注意图样中的每个文字(包括汉字、字母、数字)均应清晰,且补正不可改变商标图样。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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