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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政策速递 第82期 请注意查收专利业务办理短信提醒
发布日期: 2025-12-16 15:43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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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注意查收专利业务办理短信提醒

    为了更好地服务创新主体,引导创新主体规范办理相关业务,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于2024年6月29日8时起开通了部分业务的短信提醒服务,为当事人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一定参考。

    小编结合近期咨询服务中的常见问题,对该短信提醒服务进行了梳理,一起来看看吧~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开通了哪些业务的短信提醒服务?

    答: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开通了电子发文通知书、年费及年费滞纳金缴纳短信提醒服务。

    问:上述业务的短信提醒服务一般会在何时发送?

    答:

    在每日早8时至晚18时之间发送,当日未发送的短信将延迟至次日发送。

    电子发文通知书短信提醒服务针对的是哪些通知?

    答:

    电子发文通知书短信提醒服务仅针对未委托代理机构的电子申请案件所涉及的带有业务办理时限要求的电子发文通知书。

    问:电子发文通知书的提醒短信会发给谁?

    答:

    提醒短信将发送至该通知书收件人注册账户时所填写的手机号。

    问:如何设置电子发文通知书的短信提醒?

    答:

    收件人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账户,进入“专利申请及手续办理”-“通知书办理”-“电子发文提醒设置”选择是否接受短信提醒服务。

    问:哪些案件会收到年费及年费滞纳金缴纳的短信提醒?

    答:

    年费及年费滞纳金缴纳短信提醒服务仅针对在案件中填写了代表人手机号码的案件。

    什么时间会收到年费及年费滞纳金缴纳的短信提醒?

    答:

    一般情况下,在年费和年费滞纳金期限届满前15天向代表人发送短信提醒。

    如何设置年费及年费滞纳金缴纳的短信提醒?

    :

    该短信提醒服务无需自行设置。

    注意!

    该短信提醒服务仅供参考,未接收到短信提醒、未在法定或指定期限届满日前接收到短信提醒、或者短信提醒的内容,都不构成当事人未遵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相关规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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