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政策速递 第69期 涉外专利权质押登记常见问题解答 |
涉外专利权质押登记常见问题解答
专利权质押登记是对专利权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债权实现的有效形式,以下是一些涉外专利权质押登记常见问题,大家快来一起学习吧。
问:在外国申请的专利可否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
答:
不可以,由于专利具有地域性,即,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因此,外国申请的专利不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
问:国外的出质人、质权人,身份证明材料是否需要公证?
答:
外国个人应提交其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该身份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应提交当地的注册证明,注册证明是复印件的应当经公证机构公证。
问:质权人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办理质押登记有哪些要求?
答:
“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质专利权给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需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问:国外的出质人、质权人,申请表中出质人质权人签章处能否代理机构签章?
答: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表应由代理机构签章。
问:质权人和债权人不一致的,是否需要交债务合同?
答:
是否提交债务合同,与质权人和债权人是否一致无关,质押合同中缺少债务的种类、期限或者金额等信息时,应当提交债务合同。
问:质押合同必须包含债权的种类,该种类指的是什么?
答:
质押合同中包含的债权种类,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信用贷款协议、最高额债务合同等不同类型的债务协议,并同时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姓名或名称。
问:合同译文是否只需要包含必要信息的条款,还是必须全文翻译?
答:
质押合同应为原件,合同为外文的应提交合同文本的中文译文(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简化字)。合同译文需要翻译方签章确认。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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