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政策速递 第65期 专利行政复议申请常见问题解答来啦 |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行政相对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救济途径。
下面请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申请专利行政复议的常见问题吧!
问:哪些情形可以提出专利行政复议?
答:
1.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的行政行为,包括在专利复审程序、宣告专利权无效程序中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
2.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履行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的法定职责,国家知识产权局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3.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问: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专利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答:
不可以。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请求复审;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申请专利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
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前款所述期限的,该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
问:申请专利行政复议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答: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必要的证据材料;
2.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同时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是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应当进行必要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据以证明其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问:提交专利行政复议申请文件的方式有哪些?
答:
1.复议申请人可以以电子文件形式或者纸件形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文件。
2.复议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文件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提交。
3.复议申请人可以采取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纸件形式的行政复议申请文件(一式一份)。
当面递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2号楼一层受理大厅。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法律事务一处,邮编:100088。
问:申请专利行政复议需要缴纳费用吗?
答:
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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