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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政策速递 第10期 “知”无不言丨总委托书​备案常见问题来了~
发布日期: 2025-10-14 16:17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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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不言丨总委托书备案常见问题来了~

    同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就多份专利申请或专利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总委托书,专利代理机构或当事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交存总委托书,专利局收到符合规定的总委托书后,应当给出总委托书备案编号,并通知请求人。专利代理机构在递交专利文件时可以填写总委托书备案编号,其与提交原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那么,在办理总委托书备案时会有哪些常见问题呢?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一下

    总委托书备案办理途径有哪些?

    答: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

    1)纸件办理:

    请求办理所需材料为经专利代理机构或当事人签章的《文件备案请求书》、专利代理机构与委托人签订的总委托书原件,邮寄至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邮编:100088;或者面交至专利局受理大厅。

    2)在线办理:

    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办理,具体路径:登录系统-专利事务服务-文件和业务专用章备案-文件备案-业务办理。

    注意:线上备案合格后,应当在1个月内将纸质总委托书原件(右上角注明文件备案编号)提交至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存档。逾期未交或纸件不合格的,将取消该备案编号。(邮寄或面交地址同上述纸件办理)

    总委托书上的专利代理师、专利名称、申请号(或专利号)/国际申请号需要填写吗?线上办理时,代理人、关联申请号需要填写吗?

    以上信息均无需填写。

    委托人是外国公司的,如果委托人没有公章,应该如何签章?

    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总委托书备案成功后,如果委托人更名,需要重新办理备案吗?旧名称的总委托书备案编号需要怎么处理?

    需要重新备案。旧名称的总委托书备案编号无需处理,后续直接使用新名称的总委托书备案编号即可。

    总委托书备案成功后,如果专利代理机构更名,需要重新办理备案吗?

    答: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中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变更手续(咨询电话为010-62087927),名称变更成功后,原总委托书备案编号所对应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会同步更新,无需再次办理总委托书备案。

    在线办理总委托书备案的,在信息填写完毕点击“保存”后,没有看到“提交”的按键,后续该如何提交?

    答:点击“保存”后,需要自行回到文件备案的初始页面(按顺序点击专利事务服务-文件和业务专用章备案-文件备案),点击初始页面中间的“查询”按键,页面下方会显示之前已保存的记录。在记录右侧会有“提交”的按键,可以在此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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