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政策速递 第2期 快学起来!费减备案自主更名功能上线啦! |
近期,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即“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业务办理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以下简称“系统”)中费减备案模块的自主更名功能已经上线运行了。快跟小编一起学起来,轻松应对费减备案更名问题。
问:在专利申请受理审查中,完成费减审批的条件有哪些?
答:(1)专利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与费减备案人的姓名或名称一致;
(2)专利申请人的证件号码与费减备案人的证件号码一致。
满足以上2个条件,将按照费减备案结论给出费减审批结论。
问:费减备案自主更名适用什么情况?
答:当专利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主体不变)时,费减备案人的姓名或名称要同步变更。自主更名功能上线后,费减备案人可自行在系统费减备案模块完成备案人名称变更的手续。
问:费减备案自主更名功能怎么使用?
答:
步骤一:系统用户(即费减备案人:自然人或单位)办理费减备案手续审批合格后,在备案有效期内,如果名称发生变更,应首先在系统自行完成电子申请用户信息变更(即账号名称变更)。
步骤二:在系统更名成功后,备案人可于第2个工作日在费减备案模块中点击使用“更名”功能,系统将按照电子用户信息自动更新费减备案审批结论为“合格”的备案人信息。
问:使用费减备案自主更名有注意哪些事项?
答:(1)系统用户更名后,提交费用减缴请求应当使用更新后的姓名或名称。
(2)使用费减备案自主更名功能时,备案人应确认新提交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名称与当前费减备案人名称是否一致。如果存在已提交且尚未收到审批结论的专利申请,且提交时使用的是变更前的申请人姓名,需在收到费减审批通知后再使用自主更名功能。
(3)费减备案自主更名功能仅限于修改费减备案系统中记录的名称,不能替代著录项目变更中的更名手续。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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