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就《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先后获批第四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滨海新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四个善作善成”,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保持知识产权工作高速发展的良好态势,规范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知识产权工作主动融入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津滨政发〔2022〕25号)和《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强区纲要〉的通知》(滨党发〔2023〕7号)通知要求,2024年3月,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滨海新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滨知发规〔2024〕1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中发〔2021〕3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20年国务院令729号);
3.《市知识产权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知发审字〔2021〕31号);
4.《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纲要〉的通知》(滨党发〔2023〕7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管理职责、支持范围和方式、组织管理及监督、绩效考核与监督检查、附则共六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明确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定义、资助范围及使用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至第八条)。主要明确了区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监管职责,明确了资金申请人的使用规则。
第三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九条至第十五条)。主要明确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及支持原则。
1.支持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资金支持开展专利补奖类项目,专利培育类项目。
2.支持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支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项目。
3.支持高效益知识产权运用。资金支持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类项目,知识产权转化类项目,知识产权运用类项目。
4.支持高标准知识产权管理。资金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认证类项目,知识产权示范(优势)类项目。
5.支持高效率知识产权服务。资金支持开展政策研究类项目,公共服务类项目,培训与公益类项目,交流活动类项目,信息化运维类项目。
6.支持其他专项工作。资金支持开展党中央、国务院、天津市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滨海新区推进的项目,市知识产权局要求滨海新区匹配资金的项目,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在知识产权领域安排的重点专项任务,京津冀跨区域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项目。
7.支持原则。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第九条至第十四条各项目,符合多项支持条件的单位,每年申请的项目类别数量不超过2个。
第四章组织管理及监督(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主要明确了申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五章绩效考核与监督检查(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主要明确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接受全流程审计监督,明确了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相应惩戒措施 。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明确《办法》解释单位及有效期限。
四、解读机关
文本解读机关: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滨海新区财政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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