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天津市专利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天津市专利奖
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赋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按照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现开展2025年天津市专利奖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的主体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是单位法人的须在滨海新区注册,是自然人的应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证;专利权人为多个的,应当提交同意申报天津市专利奖的声明并明确第一申报人(第一申报人应符合本条前款的要求);
2.参评专利应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3.参评专利权利稳定,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
4.参评专利为单项专利,不得将多项专利组合申报;
5.参评专利技术水平高或设计新颖,并已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相同专利权人参评专利不超过3项;专利权人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的,参评专利不超过4项;专利权人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专利不超过5项;(不含外观设计专利);
7.已获得往届中国专利奖或天津市专利奖的不得推荐申报;
8.申报过往届天津市专利奖未获奖,且实施效果无新的实质性进展的不得推荐申报;
9.专利权人严重失信的不得推荐申报。
二、推荐名额分配
推荐名额见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申报材料
1.《天津市专利奖申报书》(附件2);
2.附件材料:专利授权公告文本;项目图片、照片;能证明经济效益、专利运用与保护、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证明、专项审计报告、专利纠纷判决、专利保险保单、与本专利相关的系列专利申请及国际申请明细等。
四、申报要求
1.专利权人需同时准备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请按照申报书、附件目录、附件材料的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1份并胶装成册,材料用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在一册内装订完成,整体申报材料页码不得超过200页。各开发区、各街镇推荐项目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市属国企、科研院所、中央驻津单位、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推荐的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电子版材料包含申报书电子版(word文档)及附件电子版(附件目录及所有附件材料应扫描后嵌入一个pdf文档报送),分别以“专利号+申报书”、“专利号+附件”命名(如:ZL2020********.*+申报书、ZL2020********.*+附件)。附件材料大小不得超过20M。
2.推荐及公示。申报项目的单位在内部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同),按注册地或隶属关系等向有推荐名额的单位进行申报。未获被推荐资格自行申报的按未申报处理。
3.各开发区、各街镇推荐项目按照推荐名额为限对专利奖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排序,于6月13日前将推荐函(附件3)及推荐项目纸质材料邮寄至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被推荐资格以推荐函为准,不接受现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根据推荐情况,择优向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市属国企、科研院所、中央驻津单位、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推荐的项目,内部公示完成后于6月18日前将推荐函及推荐项目纸质材料邮寄至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经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对参评条件符合性审核、公示后,由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统一报送。
4.专利权人在取得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推荐资格后,电子版材料需由申报单位通过“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s://zxzj.zscq.tj.gov.cn)注册单位账号,负责填报的工作人员注册申报人账号。申报人账号提交电子材料后,单位账号审核通过完成提交。请各单位于7月1日至15日完成提交,逾期不再接收。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天津市专利奖申报书
3.推荐函
4.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专利奖2025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14日
(联系人:林文婧;联系电话:022-65369981;
联系地址:滨海新区国泰大厦A座3215室)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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